| 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实业公司”)改制,被称为无锡市贸易系统国企改制的“收官之作”,而当年参与贸易系统改制的多位人士至今以为这是“最规范”的一次改制。 但往常,这场改制,却因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王建炜贪污、行贿案而被重新审视。 2008年10月,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建炜因在国企改制中应用职务之便贪污、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随后,王建炜提出上诉。2009年3月19日,无锡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本刊记者全程旁听。 “最规范的改制” 王建炜,1962年出生,研讨生学历,曾任无锡市贸易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副总经理兼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据知情人士引见,2001年,无锡市贸易局(原商业局)变卦为资产公司,下辖一级企业16家,二级企业137家。资产公司成立的独一任务就是改制,“一切人都是盘绕改制来展开工作的,只不过火工不同”。同年4月,贸易局下属企业——无锡华锦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建炜被任命为资产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改制程序和人员分流等工作。实业公司的一些员工至今仍对王建炜在贸易系统改制中的任务表示同情:“担任人员分流,都是些啃骨头的活儿。” 2004年,在资产公司下属大部分企业改制完成后,以资产公司为平台的“收官之作”——实业公司和元盛集团改制开始筹备进行。资产公司有意让王建炜接盘实业公司,改制时将乳品公司和华锦集团一并打包归入改制,并划定2004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王在实业公司二次出让挂牌后于2005年5月8日摘牌受让。资产公司又划定改制的延伸审计基准日为2005年5月20日,对改制期间的企业盈亏状况进行审计。2005年6月6日和12日,审计机构分别出具了相关延伸审计报告。 2005年6月30日,资产公司与王建炜、张东君(实业公司部门担任人、下属华锦集团副总经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最终转让价钱为13022.61万元,王、张分别受让95%和5%的股份。2005年7月18日,实业公司变卦工商注销。王建炜任实业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至今,有人仍以为这次改制是贸易系统“最规范的”。 “一开始改制都是协议转让,不用挂牌,普通都是原运营班子接盘,领导说把公司卖给你,什么价钱,你带走几职工、问题和包袱,签个协议就得了。当时的价钱普通是六折,当然,资产好的,七折、八折也有。”一位知情人士说。 2003年12月,国务院3号令(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3号令出来后,改制逐渐规范了,企业必需挂牌。只需是自然人,都有机会来摘牌。但普通人对企业不了解,不知道里面到底有几矛盾和包袱,慎于出手,所以,基本上还是原运营班子在摘牌。” 商业公司改制的“最规范”,便从此而来。“由于我们是以资产公司的平台来改制,许多以前改制的遗留问题都必需这次解决,有10多家部门参与审核,连老干部局都参与,请求和检查更严厉。”上述知情人士引见。 关于看多了改制“老黄历”的实业公司来说,自己这次“最规范”的改制可能还有些不顺应。 听说与王建炜同案以贪污罪被起诉的实业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孙建中,当年看到股权转让协议初稿时,曾特地将其中的2.6条和2.8条特地划出,提示王留意。一审时,孙建中表示,自己以为,2.6条规则审计基准日之后一切的盈亏、义务、风险全归改制后企业承担,“太绝对了,是一刀切”;2.8条规则,改制中任何未披露的权益均归资产公司一切,任何未披露的负债、以及与之相关的诉讼等均由王和张担任,对此,他说“不公平”但依然接受了。 王建炜关于这次“收官之作”应该也以为十分规范。 2007年12月,王建炜因涉嫌在2003-2007年的改制过程中收行贿赂,被立案侦查,同月被批捕。据知情人士引见,在此案侦查过程中,王深感不服,并以自己曾主见向领导报告,如何处置实业公司参股的上市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厦股份”)2004年度的分红为例,证明自己在改制中如何“规范”。 但正是这数百万元的分红,让自证清白的王建炜在一审判决中又多了一项罪名——贪污。王建炜对此项分红的处置能否构成贪污,也成为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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